通信電源是向通信設備提供直流電能或交流電能的電源裝置,是任何通信系統賴以正常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。通信質量的高低,不僅取決于通信系統中各種通信設備的性能和質量,而且與通信電源系統供電的質量密切相關。
如果通信電源系統供電質量不符合相關技術指標的要求,將會引起電話串、雜音增大,通信質量下降,誤碼率增加,造成通信的延誤或差錯。
一旦通信電源系統發生故障而中斷供電,就會使通信中斷,甚至使得整個通信局(站)陷于癱瘓,從而造成嚴重的損失。可以說,通信電源是通信系統的“心臟”,它在通信網中處于極為重要的位置。
與工業企業的供電系統相比,通信局(站)的供電系統除具有相似的交流供電系統外,還具有獨特的直流供電系統。
國內外大部分通信設備如程控交換機、光纖傳輸設備、移動通信設備和微波通信設備等,采用直流供電,與交流供電相比,具有可靠性高、電壓平穩和較易實現不間斷供電等優點。直流電主要是用220/380V交流電整流獲得的,整流器輸入交流電、輸出所需直流電,其輸出端與蓄電池組并聯,它們共同為通信設備提供直流基礎電源(一般為—48V),這種電源也稱為一次電源。
此外,各類通信設備中還需要3.3V、5V、12 V等多種直流電壓,這些電壓通常由通信設備內部的直流變換器供給;程控交換機中還裝有產生鈴流信號的鈴流發生器。這些裝在通信設備機架內的電源,通常稱為機架電源,也稱為二次電源。
有些通信設備,如衛星通信地球站的通信設備和無線電收、發信臺的收、發信設備等,一直采用220/380V交流供電。
1.基礎電源
通信局(站)的基礎電源分為交流基礎電源和直流基礎電源兩大類。
交流基礎電源
由市電或備用發電機組(含移動電站)提供的交流電源,稱為通信局(站)的交流基礎電源。
我國通信行業標準YD/T1051-2018《通信局(站)電源系統總技術要求》規定,通信局(站)交流基礎電源標稱電壓為,低壓220/380V,即相電壓220V,線電壓380 V;高壓10 kv(線電壓);標稱頻率為 50 Hz。
2.直流基礎電源
向各種通信設備、通信逆變器和直流變換器提供直流電壓的電源,稱為直流基礎電源。
YD/T1051—2018規定,通信局(站)直流基礎電源的電壓種類為:-48 V、240 V、336 V其中,一48V廣泛應用于為通信設備供電,其電源正極接地;240V和336V已逐步應用于為信息技術(IT)設備供電,其電源的正極和負極均不得接地,稱為懸浮方式供電。此外,目前還有少量通信設備采用+24V(電源負極接地)或一24V直流電源供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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